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2022〕105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3年学生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郭真华
副组长:郭海燕、黄敢基
成 员:刘海东、袁功林、李靖建、金德泉
第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完成至申请学年春季学期末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0分及以上,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
备 注 |
85.00~88.00 |
2% |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为向下包含,如85.00~88.00即为含85.00分,不含88.0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
88.00~90.00 |
4% |
90.00~92.00 |
7% |
92.00~94.00 |
10% |
94.00及以上 |
不限 |
高考改革省份生源的高考选考科目须满足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学生可申请转入生源地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生源地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领导小组确认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可在复学时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定向就业等特殊类别生源须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同意方可申请转专业。其中:
在役表现 |
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正常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88.00~90.00”档申请转入的专业 |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伍证; 2.入伍休学时相关材料; 3.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4.其他相关材料。 |
优秀士兵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0.00~92.00”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4.00及以上”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
对于未完成服役期提前退役的,其转专业申请由学校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决定。
(五)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转专业情况。
第四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可获得一次转专业机会(大类分流不计入转专业次数),在规定的申请转专业期间,可以填报不超过三个转入专业志愿。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对于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参照本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第五条 跨学科跨专业的创培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秋季学期需明确毕业专业,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如计划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前的秋季学期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并填写附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生入伍的除外);
(二)高考文史类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的;
(三)高考艺术类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考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
(四)录取或选拔为定向就业等特殊类别生源的(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除外);
(五)录取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申请转往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高于当前就读专业的;
(六)由四年制专业转入五年制专业的(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七)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的;
(八)已进入毕业学年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十)未通过转入专业考(审)核的;
(十一)无其他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七条 各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原则上累计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创培班除外),同时各专业转入的人数计划至少为1名。
第八条 本院2023年只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接收转入学生。
(一)2023年本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仅接收2022级学生,接收转入人数分别为1人。
(二)2020级数理科学创培班、2020级信息科学创培班学生需在本次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此类学生不受转专业人数限制,可申请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三)计划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2021级数理科学创培班、2021级信息科学创培班学生也需在本次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此类学生不受转专业人数限制,可申请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第九条 2023年转专业时间安排如下:
(一)转入学生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转专业申请表于2023年7月5日前提交到数信学院教学办公室217。
(二)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将在7月6日-7月7日在数信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7月8日-7月14日之间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学院网站),公示期3天。
第十条 考核的具体要求和方式
(一)转专业考核方式:面试。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二)面试时申请转专业学生应该向考核小组提供本人自入学以来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课程成绩、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各类项目等,供考核小组审阅参考。
(三)面试时学生首先向考核小组简介自己的概况,包括生源地、高考成绩、入学后的表现、为什么要转入新专业、今年的打算等等。
(四)考核小组对学生提出与转专业相关的各方面问题,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
(五)申请学生被录取到新专业须经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讨论同意。考核小组将对每个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独立评分,同时兼顾到学生的在校学习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以及高考成绩等情况,给出每个考核小组成员的打分,然后进行汇总。按总分排序,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
第十一条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布的程序与要求,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和橱窗,对转专业考核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或转专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处学籍科以书面形式署实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公示结束,及时将通过转入考核的学生名单按规定的要求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经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尽快办理完转专业的有关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核算、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可跟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缺修15及以上课程学分数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学生转入的专业处于大类学习阶段尚未进行分流时,需跟随大类培养阶段学习,但在分流时不参与大类分流直接编入相应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课程修读,毕业时按转入专业进行审核。学院负责组织对转入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并指导学生的课程选修。
第十五条 转专业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并按校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协同舞弊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外国籍和港澳台籍本科留学生的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如与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