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起止日期: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4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高考录取专业(大类)名称 |
生源省区 |
高考科类 |
录取专业最低分数 |
高考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 |
学院考核成绩 |
拟转入专业名称 |
拟转入专业高考最低分数 |
转专业考核结果 |
1 |
杨勇康 |
2103110722 |
土木工程 |
辽宁 |
理科 |
561 |
565 |
82.85 |
84.4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61 |
拟同意转入 |
2 |
庞荣辉 |
2139200226 |
材料类 |
陕西 |
理科 |
510 |
522 |
78.54 |
73.6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517 |
拟不同意转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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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转专业各项工作,并制定、公布本学院的转专业实施细则;2.学院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对通过转专业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否则无效;3.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含相关材料)和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等按校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4.如对学生申报的材料或转专业考(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可书面实名提出意见,书面材料报送学院217办公室(电话:3236217)或学校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北楼219室,电话:3272095),公示期后不再受理。 |